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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税超10万将被阻买房出境 “黑名单”能进也能出

作者:habao 来源:未知 日期:2019-5-26 8:06:53 人气: 标签:欠税将入黑名单
导读: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其中,《办法》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”的标准由“欠缴…

  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其中,《办法》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”的标准由“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”修改为“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”,引起广泛关注。

  这意味着从《办法》正式实施之日,即2019年1月1日起,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“黑名单”,这类人将面临出境、乘坐飞机、高铁、买房等惩罚。

  此外,被列为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”的还有八种情形,如纳税人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账簿、记账凭证的;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;以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;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的等等,这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,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。这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也被称为“黑名单”制度。

  据悉,我国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、B、M、C、D五级。根据《办法》,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,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。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专用领用、出口退税审核、纳税评估等多方面加强监管,此外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措施。

  长期从事财税法研究,供职于中央党校教研部的王文婷博士告诉红星新闻,在我国,税收联合制度源于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制度。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制度可追溯至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《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》。“但之前大家没有那么关注,是因为‘黑名单’制度仅仅是针对企业法人,没有拓展到自然人纳税人里边来。”

  此次《办法》,将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“黑名单”,将自然人同企业法人一道,同样视为纳税信用的主体。

  据悉,该《办法》最初于2014年7月发布,后在2016年4月经过一次修订,此次为第二次修订。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,相较于此前版本,《办法》除了修改了逃避追缴欠税标准,还做出了如将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”修改为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”,将走逃(失联)企业纳入公布范围,增加实际责任人与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处理表述,增加信息更新条款,将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由2年延长为3年,规范信用救济程序,拓展信用救济措施范围等多项修改。

  “信用和信用鼓励都是必须的,也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”中财税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表示,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》的出台,一方面以更加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,另一方面为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,体现了在行使征税的同时,更加注重税收信用的建设,对于引导诚信纳税,构建诚信社会起到很有力的推动作用。

  他同时指出,《办法》出台也对税务机关的执法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其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的同时必须尊重纳税人的权益,另外还需优化纳税服务,协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。

 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公布数据,2018年11月全国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954家,退出68家。

  在11月公布的新增偷税涉及税额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名单中,湖南潇湘人医药有限公司以偷逃税款29789万元位居榜首,湖南博瑞新特药有限公司,梦见洗头掉头发深圳市巧捷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以15293万元和4329.77万元分列二三名。

  以湖南潇湘人医药有限公司为例,根据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数据,经长沙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,采取偷税手段,不缴税或少缴税款29789万元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9789万元的行政处理,处以罚款1378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  根据《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措施的合作备忘录》,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出境、购买不动产、乘坐飞机、乘坐列车软卧、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、旅游度假、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。

  记者注意到,11月底,省市公布了五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,港弘贸易有限公司、市钝卓贸易有限公司、哆哺贸易有限公司、天一商贸有限公司、左祥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王某、米某、苑某、王某、施某进行布控,全年共出境5人次。

  王文婷指出,纳税人由于欠缴税款金额被列入“黑名单”并不是一个的处罚。此次《办法》中很重要的修改完善就是关于信用修复的完善。

 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,《办法》对偷税、逃避追缴欠税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按照公布前、公布后,分别在第九条第一款、第二款明确了相应的操作程序。《办法》还进一步拓展了信用救济措施的范围,第九条第三款明确“具有偷税、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等行为,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(失联)的”“其他违法情节严重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”案件中偷税、逃避追缴欠税当事人也适用信用修复措施。

  王文婷指出,《办法》中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制度已经比较完善,包括在联合激励措施里边,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通过及时的补缴税款等,不仅可以从黑名单上除名,还可能将信用等级逐渐升为。

  2016年7月,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等29个单位签署《关于对纳税信用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》,对纳税人在项目管理、税收服务、融资授信、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。

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0月19日举行季度新闻发布会,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表示,2014年“黑名单”制度实施以来,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达13468件,其中今年三季度新增3389件,较上一季度增长131%。截至2018年9月,税务部门累计向参与联合的部门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15.52万户次,其中,10317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融资授信,2428人次被门办理出境,9857名“黑名单”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担任企业的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及经理职务。

  他同时指出,还落实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,建立了有利于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,鼓励“黑名单”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。2018年前三季度,已有307户“黑名单”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、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。

  在《办法》中,针对部分企业利用走逃(失联)等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,严重了税收和经济秩序的情况也出台了具体措施。《办法》将“具有偷税、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等行为,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(失联)的”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,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(失联),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(失联)的。

  此外,为增加对走逃(失联)企业的和打击力度,对于未作出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和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走逃(失联)案件,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,进行公告30日后纳入公布范围。同时,30日的公告期给走逃(失联)企业纠正、接受税务机关处理以及的时间,有利于引导纳税人遵从,也保障了纳税人的。

  对于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,借用、他人身份实施违法行为,侵害了他人的权益,了税收经济秩序的情形,《办法》第七条增加如下表述:“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,与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,除有证明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,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。”

  “这次修改大家可能更多关注到的是数值上的变化,这个变化确实很重要,但是我们更多要看到在其他环节也在不断推进,不断丰富,不断拓展。我们的纳税信用体系是完整的闭环,它鼓励纳税人去自己的羽毛,哪怕羽毛一时受到,也是可以及时修复的。”王文婷说。

   文章来源于博贝棋牌850游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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